鞍山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签发指南

导语 鞍山居民往来台湾办理其相关事情需要台湾通行证签注签发,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明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标准要求的相片等材料,具体详细信息见本文。

  一、申请条件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辽宁省户籍居民、所属部队驻地在辽宁的现役军人、符合条件的持居住证的外省常住户籍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5、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需提交有效居住证(本省外市户籍居民无需提交),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三、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予签注签发: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1-12号出入境窗口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7:00。

  咨询电话:0412-5556415

  网办地址:点此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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