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定居鞍山证明材料有哪些?

导语 台湾居民定居鞍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以及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相关材料,具体签发信息见本文。

  一、设定依据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二、申请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

  2、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3、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两张

  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6、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申请过程中丧失申请条件的;

  2、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其进入内地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 申请来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来内地定居。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1-12号出入境窗口

  电话咨询:0412-5556415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中午提供延时服务,法定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鞍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出入境】获得鞍山出入境网上预约入口、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国家移民局服务平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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