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一览
导语 根据相关规定,鞍山失业保险金分为鞍山城区和鞍山海城市,鞍山台安县,鞍山岫岩等区域,详细信息见本文。
鞍山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图片来源:鞍山人社
自2023年1月待遇期开始,各地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即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执行;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为1453.5元/月;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343元/月。
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为1539元/月;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42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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