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高校毕业生及政府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指南(条件+材料)
导语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以内,下同)、政府引进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申请鞍山市铁东区公租房,申请指南见正文。
申请对象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以内,下同)、政府引进人才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作地或用人单位的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2、社区受理:社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如实填写《铁东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将认定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经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街道办事处核准: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社区报送的认定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再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社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在《铁东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办。
4、区住房保障办审核及公示:区住房保障办召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成员进行终审,在《铁东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电脑随机排序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轮候顺序。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公示15天,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作为公租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委托街道、社区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退回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办提起申诉。
租金标准
1.铁东区。惠众佳园小区租金标准4.5元/平每月;惠民佳园小区租金标准2.5元/平每月。
2.千山区。日新小区、建新小区、新新小区租金标准3元/平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