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铁东区尚未回迁的被征收户申请公租房材料

导语 鞍山市铁东区符合条件的尚未回迁的被征收户可申请鞍山市铁东区公租房,具体的申请材料和条件详见正文。

  尚未回迁户申请公租房条件:鞍山铁东区尚未回迁的被征收户申请公租房条件

  尚未回迁户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尚未回迁户向原房屋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需提供

  1.超过协议过渡期一年以上未回迁的,需提供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予以认定的《通知单》。

  2.公租房申请书。

  3.无房承诺书、未婚承诺书。

  4.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离婚调解书等)。

  5.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就业)收入证明。

  6.申请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书,缴纳代建费收据。

  7.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患重病或残疾的,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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