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铁东区尚未回迁的被征收户申请公租房条件
导语 鞍山市铁东区尚未回迁的被征收户符合相应条件可申请鞍山市铁东区公租房,申请条件详见正文。
尚未回迁的被征收户申请应符合条件
1.已签订了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并腾退原有住房的。
2.超过协议过渡期一年以上未回迁的。
3.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未安置周转用房的。
4.尚未回迁的被征收户为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家庭作为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优先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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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经审核合格并已确定房源的申请人,须在一周内与房产管理单位签订《鞍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后二年内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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